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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度创业工作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3-24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和相关单位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积极性,依照《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武软工职〔2015〕9号)精神,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创新创业成果表彰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校内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相关部门;

2.各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教职工;

3.参与创新创业团队指导的教职工;

4.师生及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5.师生及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创业者。

二、奖项设置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本年度拟评选“创业明星”1-3名、“优秀项目”5-10个、“优秀指导教师”3-5名、“先进工作者”3-5名、“年度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3-5个。

三、评选条件

1.创业明星

(1)创业企业负责人;

(2)品行良好;

(3)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客户关系;

(4)获得过市级以上创业赛事或专业赛事奖励;

(5)取得过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知识产权。

2.优秀项目

(1)各学院已经立项辅导的创业项目;

(2)有3人以上的项目团队,团队结构合理;

(3)项目负责人品学兼优;

(4)获得过市级以上创业赛事或专业赛事奖励;

(5)项目有稳定的指导老师。

3.优秀指导老师

(1)充分了解各类创业政策,对相关行业有较好的洞察力;

(2)跟踪辅导创业项目1项以上,为辅导对象导入了外部资源;

(3)指导的团队获市级以上大赛奖项1项以上,或辅导的项目获得了政府资助。

4.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政策,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组织本单位所承担的创新创业活动;

(3)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在市级以上大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4)针对本单位学科特点,积极搭建创新创业竞赛平台,并能够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

5.年度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措施得力,工作成绩显著;

(2)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有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

(3)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有序、成绩有较大进步;

(4)积极推动创业项目和赛事成果落地,2016年注册成立2家(含)以上的创业企业;

(5)结合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用单位申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经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并进行奖励。

五、申报材料

1.创业明星的参评对象应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优秀项目的负责人应提交《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审批表》一份(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优秀指导老师的参评对象应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并附指导的项目的获奖材料等证明文件。

4.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应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并附2016年度开展创业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5.年度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参评单位应提交创业工作总结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参评对象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组织参评对象认真填写相关推荐表。

2.本次评选不设名额限制。

3.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事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于4月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交创业学院,同时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1号教学楼327

联系人及电话:

张利科:87996502 18502701133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396940433@qq.com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2017年3月22日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审批表表及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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