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和相关单位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积极性,依照《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武软工职〔2015〕9号)精神,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创新创业成果表彰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校内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相关部门;
2.各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教职工;
3.参与创新创业团队指导的教职工;
4.师生及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5.师生及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创业者。
二、奖项设置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本年度拟评选“创业明星”1-3名、“优秀项目”5-10个、“优秀指导教师”3-5名、“先进工作者”3-5名、“年度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3-5个。
三、评选条件
1.创业明星
(1)创业企业负责人;
(2)品行良好;
(3)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客户关系;
(4)获得过市级以上创业赛事或专业赛事奖励;
(5)取得过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知识产权。
2.优秀项目
(1)各学院已经立项辅导的创业项目;
(2)有3人以上的项目团队,团队结构合理;
(3)项目负责人品学兼优;
(4)获得过市级以上创业赛事或专业赛事奖励;
(5)项目有稳定的指导老师。
3.优秀指导老师
(1)充分了解各类创业政策,对相关行业有较好的洞察力;
(2)跟踪辅导创业项目1项以上,为辅导对象导入了外部资源;
(3)指导的团队获市级以上大赛奖项1项以上,或辅导的项目获得了政府资助。
4.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政策,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组织本单位所承担的创新创业活动;
(3)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在市级以上大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4)针对本单位学科特点,积极搭建创新创业竞赛平台,并能够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
5.年度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措施得力,工作成绩显著;
(2)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有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
(3)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有序、成绩有较大进步;
(4)积极推动创业项目和赛事成果落地,2016年注册成立2家(含)以上的创业企业;
(5)结合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用单位申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经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并进行奖励。
五、申报材料
1.创业明星的参评对象应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优秀项目的负责人应提交《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审批表》一份(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优秀指导老师的参评对象应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并附指导的项目的获奖材料等证明文件。
4.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应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并附2016年度开展创业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5.年度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参评单位应提交创业工作总结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参评对象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组织参评对象认真填写相关推荐表。
2.本次评选不设名额限制。
3.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事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于4月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交创业学院,同时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1号教学楼327
联系人及电话:
张利科:87996502 18502701133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396940433@qq.com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2017年3月22日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审批表表及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