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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导师库及遴选创业导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3-21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充分借鉴利用校内外创新智力资源,活跃校内创业氛围,提高创业工作水平和质量,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实施创业导师计划,拟从本校优秀教师以及校外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创业导师,为我校的创业团队、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创业导师库建设和创业导师遴选工作坚持“发挥优势、双向选择”的原则,号召校内外对创业工作有兴趣、有经验、有资源的老师和专家积极自荐和推荐,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成功的企业家或者优秀的个体经营者,一般须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相关工作1年以上,在创业指导相关领域有突出成就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其经营主体运营期间遵纪守法、业绩突出,并在同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二)行业、大学、研究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就业创业指导、培训方面的工作经历或取得相关专业领域成果。校内对创业工作感兴趣的老师皆可申请。

(三)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一般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指导方面的经历,或取得过相关专业领域成果。

(四)其他科技领域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二、聘任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员填写《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导师申请表》(附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领域成果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从事创业指导、实训等服务相关工作资历证明材料,扶持创业工作相关荣誉证明材料等,校内老师申报表经所在部门汇总后于2017年3月28日之前交创业学院,校外导师申报表于2017年3月28日之前直接交至创业学院。

(二)评审。创业学院初审后,报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库人选并于校园网公示。

(三)认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由学校聘任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导师,并颁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三、导师职责与待遇

创业导师须接受创业学院根据创业导师有关管理规定所做的工作安排,为我校创业工作建言献策、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资源。

学校为创业导师提供基本工作条件,根据需要安排导师参与各类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以提高创业导师的创业服务能力和行业洞察力。对结对帮扶校内创业团队、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的创业导师,在年度考评通过后按规定享有相应的课时补贴。

联系人:张利科

联系电话:87996502

附件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导师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学 历

电 话

职 称

手 机

邮 箱

就职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专 长

导师简介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本表一式两份,申报手续办理完结后,一份交创业学院存档、一份由创业导师留存。

2.交创业学院的申请表应附证明材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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