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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开展二级学院创客空间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9-09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为顺应新时期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需要,推动我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加快创业与专业教育的进一步融合,我校将开展二级学院创客空间的建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1.创客空间的建设需围绕学院专业,建设特色鲜明、与专业紧密相关的教学实践与项目孵化功能场所。

2.创客空间可以基于实习实训条件、会议办公条件、公共空间等进行提档升级,将创业思维训练、创业训练与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学生活动、团队孵化、见习实习相结合,打通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创客空间应具备工位和网络等设施,能够提供各类创业辅导和培训,实现创业团队与技能大赛团队的互相转化。

二、建设目标和标准

1.计划数及资助经费:首批拟建设若干个二级学院创客空间,每个创客空间将给予2万元以内的建设经费支持。

2.建设目标。依托二级学院现有的实训室、实验室及各类专业空间载体,聚集学院办学各类优质资源,逐步完善学院双创孵化体系建设,以满足不同成长阶段双创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创业团队提供见习创业实训、自主创业所需的服务场所。

3.建设标准。利用学院优质教学资源,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初始培育平台,积极推进、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的创新创业苗圃建设。根据《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开展二级学院创客空间评审及验收的方案》(附件2)、《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创客空间建设参考方案》(附件3),重点围绕组织保障、空间建设、师资队伍、项目团队等方面展开。

工作进度

1.申报

各学院于2019年10月14日前将《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客空间建设申请表》(附件1)、学院创客空间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报至创业学院222室,联系人王驰:18627926575。

2.资料预审

10月15日—10月30日,由学校邀请校外专家共同审核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的要点是完整性、规范性和专业特色,不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一项或多项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专家评审

10月30日—11月15日,由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开展现场评审。评审专家依据申报材料,按组织保障、空间建设、师资队伍和项目团队四个指标分别打分。根据专家评分,按照平均分的名次遴选若干个项目建设创客空间,并给予每个项目一定的经费支持。

4.考察验收

学校给予立项项目给予3个月的建设期。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于2月15日—28日进行实地考察验收。验收专家将采用实地观测、随机访谈、查阅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进行考察评估并反馈考察意见。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列入2020年重点支持计划。对验收不予通过的项目,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依然无法通过验收的,将取消支持。

5.建设辅导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项目建设给予追踪辅导,为各学院的建设方案提供咨询服务,为创客空间孵化的学生项目给予专业指导,为专创融合提供建议和咨询

四、推进专创融合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创客空间的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征集项目,营造双创文化氛围、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师生共创”的积极性,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使创客空间充分发挥学院的专业优势,更好的推进双创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已在建或已建成创客空间的学院,学校将在后续的其他项目评审与推荐中将优先考虑。

附件1:创客空间建设申请表.doc

附件2: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开展创客空间评审及验收工作的方案.doc

附件3:创客空间建设方案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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