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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17-05-16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高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我校的创业团队、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创业学院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创业学院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五条创业导师的范畴

申请成为创业导师的人员应掌握各级政府关于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规定,具备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的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综合素质,遵纪守法。主要由以下几类人员组成:

(一)成功的企业家或者优秀的个体经营者,一般须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相关工作1年以上,在创业指导相关领域有突出成就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其经营主体运营期间遵纪守法、业绩突出,并在同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二)行业、大学、研究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就业创业指导、培训方面的工作经历或取得相关专业领域成果。

(三)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一般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指导方面的经历,或取得过相关专业领域成果。

(四)其他科技领域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六条聘任原则

(一)致力于帮助大学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大学生创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七条聘任程序

1.申报。申请人员向创业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导师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领域成果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从事创业指导、实训等服务相关工作资历证明材料,扶持创业工作相关荣誉证明材料等。

2.评审。创业学院创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认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创业学院认定为创业导师,并颁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职责、考核与待遇

第八条创业导师的职责

(一)出席创业学院举办的相关活动、论坛、会议,定期与学校创业团队互动交流,不定期举行培训或专题讲座。

(二)对学校寻求咨询的创业团队和创业者,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和所辅导的团队保持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对创业者思想、理念、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困惑做深入分析和指导。优化创业团队创业思路、激发创新、整合资源,推动创业启动,加速融资到位。

(三)及时与创业学院沟通被辅导创业团队和创业者的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试用、评价、引荐被辅导企业的产品与服务,推荐公关资源。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愿意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五)评审创业竞赛项目,研讨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方案,辅导创业项目路演,帮助创业竞赛团队在省市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好成绩。

(六)保守创业团队商业秘密。

第九条创业导师的考核与激励

(一)日常管理

1.建立创业导师管理档案,记录创业导师选聘、服务申请审批和考核结果反馈等情况。

2.针对教学活动、指导服务等内容组织开展研讨座谈,不断提升创业导师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3.为创业导师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创业导师每两年要参加一次学校派遣的学习交流活动。

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反馈、电话回访、监督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跟踪并掌握创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

(二)年度考评

每年11月底前,创业学院对创业导师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创业导师的职业道德、服务成效、服务对象评价、服务连续性情况等。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创业导师评优及续聘的参考依据。

1.优秀等次的创业导师应具备的基本工作绩效有:

(1)能积极接受创业学院安排的创业指导工作;

(2)参加校内各类创业活动3次以上;

(3)跟踪辅导创业项目1项以上,为辅导对象导入了外部资源;

(4)指导团队获各类大赛奖项1项以上,或辅导的项目获得了政府资助。

2.获得合格等次的创业导师应具备的基本工作绩效有:

(1)能积极接受创业学院安排的创业指导工作;

(2)参加校内各类创业活动1次以上;

(3)跟踪辅导创业项目1项以上,规范了团队运作、组织架构和商业模式。

第十条激励办法

1.被聘任为创业导师,年度考评合格的,按每年60课时工作量标准给与补贴。校内创业导师的课酬按照50元/课时计算,校外创业导师的课酬标准按照100元/课时计算。

2.被聘任为创业导师,年度考评优秀的,按每年80课时工作量标准给与补贴。校内创业导师的课酬按照50元/课时计算,校外创业导师的课酬标准按照100元/课时计算。

3.创业导师的讲座与培训项目,按照上级部门允许的最高标准发放酬金。

4.创业导师在职称评聘、竞岗晋级、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十一条补贴申请

校外创业导师应向创业学院提交《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校外创业导师补贴审批表》(附表2)和其它证明材料(如创业活动照片、学校文件、指导记录、媒体报导原件等)以申请补贴,校内创业导师申请补贴参考《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考核通过后由创业学院予以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创业学院安排的创业指导工作的。

(二)以创业学院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

(三)泄漏创业团队商业秘密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归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学院所有。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导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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