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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17-05-16 点击:[]

为培养广大师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激发开展创业活动的激情,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凝练创新创业成果,根据《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武软工职【2015】9号)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属高校创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武教高〔2016〕4号),着眼于学校长远发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全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

二、鼓励全校师生积极组建创业团队

(一)创业团队

鼓励师生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创业大赛,利用校内实习实训和专业、教学条件,组建各种类别的创业团队。重点支持师生协同、专业协同创业团队,提倡以教师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为基础组建创业团队。

(二)具体举措

创业团队应该申请立项,常规立项申请时间为每年的2月和9月。其他各项激励措施的激励对象,原则上是已立项的创业团队。

团队立项后,学校为团队指定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指导。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为创业团队提供市场论证、政策咨询、赛事指导等服务。每月开展一次“创业大讲堂”,邀请创业导师、行业专家、企业家为创业团队提供辅导。每两个月开展一期创业门诊,邀请专家为创业团队进行项目诊断,把握创业方向。每学期组织一期创业训练营,系统开展创业训练,提高创业能力。每年开展一期创业游学营,走进一线城市创业街区、开展创业企业调研。

吸纳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提供创业办公条件、网络条件、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量身订制学习计划。采取业余教学、自主学习、灵活考核、弹性学制、学分替换等方式,为学生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创造条件开办“梦想班”,采用“创读结合”的学习形式,培养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并获得各类创业扶持。

(三)创业团队的申报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2)申报“创业团队”评定的项目主要负责人需提交完整的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必须结构完整、格式规范。

2.申请

创业团队负责人填写《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团队申报表》(附件1),经学院评审汇总后报创业学院。

3.评审

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创业团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立项的创业团队入选学校创业团队名录,享受创业学院组织的跟踪教育、辅导和服务。

三、鼓励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各类创业大赛

(一)创业大赛的类别

1.校级创新创业大赛

指由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面向全校师生及毕业生创业大赛。

2.区级创新创业大赛

指由武汉市各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职能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省内其它地级市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按区级创业大赛认定)。

3.市级创新创业大赛

指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职能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全省行业性协会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按市级认定)。

4.省级创新创业大赛

指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职能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区域性和全国行业性协会举办的全国创新创业大赛,按省级认定)。

5.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

指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同职级别行政主管部门、团中央、全国一级学会等举办的全国创新创业大赛。

(二)激励措施

1.校级创新创业大赛

参加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一等奖的团队,奖励人民币3000元;荣获二等奖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000元;荣获三等奖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000元,荣获其他等次奖励(含优秀奖、单项奖等)的团队,奖励人民币500元。

2.区级创新创业大赛

对参加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一等奖(最高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3000元;荣获二等奖(第二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000元;荣获三等奖(第三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000元;荣获其他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500元。

3.市级创新创业大赛

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一等奖(最高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000元;荣获二等奖(第二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3000元;荣获三等奖(第三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000元,荣获其他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000元。

4.省级创新创业大赛

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一等奖(最高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5000元;荣获二等奖(第二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000元;荣获三等奖(第三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3000元;荣获其他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000元。

5.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

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一等奖(最高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0000元;荣获二等奖(第二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8000元;荣获三等奖(第三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5000元;荣获其他等次奖励的团队,奖励人民币3000元。

6.其它类别创新创业大赛

根据竞赛的层次、水平、类别、影响程度和社会认可度,由创业学院提出参照标准,经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执行。

表一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创业大赛参赛获奖奖励标准对照表

赛事级别(等级、标准)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其他等次奖励(元)

校级

3000

2000

1000

500

区级

3000

2000

1000

500

市级

4000

3000

2000

1000

省级

5000

4000

3000

2000

国家级

10000

8000

5000

3000

其他类别

根据竞赛的层次、水平、类别、影响程度和社会认可度,由创业学院提出参照标准,经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执行

(三)参赛申报

参赛团队原则上为已在学校立项的创业团队。参加创业大赛的团队,应根据有关大赛的通知,填写《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大赛参赛申请表》(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审查同意,报创业学院组织审批立项。

参赛团队可以同时享受同一赛事不同级别的大赛奖励。

(四)奖励申领

获奖团队负责人应于大赛结果揭晓后1个月内提交《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审批表》(附件3)、获奖证书复印件、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交材料时,须备好获奖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查验。

四、鼓励创业团队注册企业经营实体

(一)注册企业类别

鼓励在校师生作为负责人的创业团队根据经营需要注册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类别的企业经营实体。

(二)激励措施

1.注册便利

学校给予创业团队申报注册便利,由创业学院办理相应的办公地址证明。

2.注册补贴

给予符合以上条件的创业企业一次性注册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

3.经营场所

对符合条件的注册企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一定的办公条件。

4.创业扶持

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30万元预算,支持10家左右的注册企业开展经营。

(三)申报办法

1.工商登记地址申报

申报者原则上为已在学校立项的创业团队。需要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提交申请,由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交创业学院办理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文书。

2.注册补贴

公司法人代表应提交《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一次性创业注册补助审批表》(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经营场所

学校众创空间及创业基地的入驻,依据相应的入驻规范执行。

4.创业扶持

学校每年组织专家就申报扶持的项目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将给予相应的现金扶持及其他鼓励。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五、鼓励创业团队积极开展项目申报

(一)申报类别

鼓励师生创业企业(团队)申报各级各类创业项目,重点支持申报省、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计划项目、大学生技术创新项目、大学生创业先锋、高新技术企业等。

(二)奖励金额

成功申报并获批省、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的公司,奖励人民币2000元;

成功申报并获批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计划项目的团队,奖励人民币3000元;

成功申报并获批大学生技术创新项目的团队,奖励人民币5000元;

荣获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先锋的个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成功申报并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奖励人民币10000元。

鼓励创业企业(团队)申报其他政府项目,获批后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团队负责人向创业学院申报,具体奖励标准由创业学院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表二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政府项目配套奖励标准对照表

政府项目(奖励标准)

省、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

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计划项目

大学生技术创新项目

大学生创业先锋

高新技术企业

其他政府项目

金额(元)

2000

3000

5000

5000

100

申报者原则上为已在学校立项的创业团队。公司法人代表应提交《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政府项目配套资金审批表》(附件5)、申报材料、政府项目评审公示证明材料各一份。

六、鼓励师生及创业团队申请知识产权授权

(一)奖励对象

鼓励我校师生及创业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由我校师生创办并任企业法人代表的企业(个人持股30%及以上),积极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相应知识产权授权的,学校对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给予物质奖励。第一权利人是学校的知识产权,奖励对象为排名第一的自然人。

(二)奖励方式

对取得发明专利的团队或个人(第一权利人,下同)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的团队或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团队或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申报办法

申报者提交《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知识产权奖励审批表》(附件6)、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材料时须备齐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七、鼓励创业企业积极开展企业经营

(一)奖励对象

鼓励我校师生创业企业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由我校师生创办并任企业法人代表的的企业(个人持股30%及以上),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及以上,或者成功完成资本市场挂牌的,学校对法人代表给予物质奖励。

(二)奖励方式

1.企业规模

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万不到500万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不到1000万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我校师生创办的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表三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创业企业规模奖励标准对照表

企业规模(元)

(奖励标准)

首次超100万

首次超500万

首次超1000万

标准(元)

2000

10000

20000

2.资本市场挂牌

我校师生创业企业成功挂牌武汉区域股权托管中心的,对企业法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成功挂牌新三板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成功上市主板或创业板的,奖励人民币200000元。

(三)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经营奖励的,申报者应提交《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企业经营奖励审批表》(附件7)、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代表性的业务合同、银行流水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材料时须备齐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申报资本市场挂牌奖励的,申报者应提交《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企业经营奖励审批表》(附件7)、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资本市场管理单位批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材料时须备齐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八、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创业活动

(一)奖励对象

鼓励教师指导创业、参与创业,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遴选一批有经验、有热情的专业教师组建校内创业导师团队,对创业导师参与创业活动或创业辅导活动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激励。鼓励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及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和教师对其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其研发创业团队除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外,学校另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激励。

(二)激励办法

1.教师创业

老师参与或主导的创业项目,享受无差别的创业激励政策。

2.创业指导

经正式聘任的创业导师,对照创业导师管理规范,完成年度任务,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每年60课时计算工作量,年度考核优秀的,按每年80课时计算工作量。校内创业导师的课酬标准按照50元/课时计算,校外创业导师的课酬标准按照100元/课时计算。

3.大赛辅导

辅导学生创业团队参加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对指导老师按以下标准发放奖励。

表四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创业导师指导大赛获奖奖励标准对照表

获奖赛事级别

校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其他

导师奖励标准

(元)

300

500

800

1000

2000

由创业学院提出参照标准,经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执行

4.科技成果转化

我校教师作为科技成果第一自然权利人,利用科技成果开展创业活动,科技成果带来的直接收入首次超过10万元的,给予权利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科技成果带来的直接收入首次超过50万元的,给予权利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三)申报办法

申报者为本校指导创业、参与创业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教师或受聘的创业导师。申报创业活动补贴(奖励)的教师应提交《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参与创业活动补贴(奖励)审批表》(附件8)和其它证明材料(如创业活动照片、学校文件、媒体报导原件等);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教师应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复印件一份。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创业团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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